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章程
作者:管理员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6-23 11:05:33    阅读: 次    
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章程

(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2014年4月27日
 
总  则
   
第一条  本会名称为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。牛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支,至今已有近3000年的历史。本会是中华牛氏文化研究工作者、爱好者及牛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、免税的法人社会团体。

第二条  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于2002年12月正式成立。2010年11月21日,中华伏義文化研究会学朮硏究委员会、华夏姓氏源流研究中心同意接纳为团体会员,办公地址设在郑州市。本会接受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和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指导。

第三条   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,团结海内、外牛氏宗亲,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开展有时代特色的牛氏文化高端研究及牛氏宗亲联谊活动;探讨牛氏的渊源及发展、变迁史,保护牛氏文化遗产;宣传历代牛氏先贤为国家、民族做出的丰功伟绩和杰出成就;坚持育人为本,德育为先,激励牛氏后人奋发向上,成为国家栋梁之才,为振兴中华而创造伟业,回报社会,光宗耀祖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做出新的贡献。

第四条  本会坚持“尊重历史,实事求是,认真考证,科学推理”的研究方针,提倡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,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。

    第五条  本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广泛发扬民主,实行集体领导,民主决策。提倡团结务实、协作创新的精神,以加强全国牛氏大家族的团结为基本出发点,大力促进牛氏文化研究与牛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。

 
第二章  业务及研究范围

第六条  本会围绕国内、外牛氏文化研究相关学科,开展以下活动:

1、根据华夏姓氏源流研究中心、河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和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的指导意见,结合牛氏历史文化的具体情况,制定长远规划、阶段性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。开展各种形式的牛氏文化研究、咨询、交流和考察活动;

2、组织专家、学者和牛氏文化研究爱好者,搜集、整理、研究牛氏源流及迁徙情况,实事求是地理清世系,各归所属。以科学的态度,对牛氏的祖源、发展、迁徒、分布等进行研究、论证。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、文物,撰写研究论文、传记、评论等。褒扬历代牛氏先贤对中国历史所做的贡献。调查统计牛氏宗亲的分布现状,牛氏文化遗产保护状况。编辑出版《中华牛氏发展史》、《牛氏家谱总目提要》、《牛氏文化·精编版》、《中华牛氏文物和名胜古迹》、《中华牛氏非物质文化遗产》等新的《中华牛氏文化丛书》。提高我国牛氏文化研究的水平,为牛氏大家族服务,为全社会服务;

3、组织宗亲和社会相关专家,挖掘、探讨、继承牛弘“大雅君子”的文化内涵,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与当代社会与现代文明相适应,保持民族性,体现时代性,发展现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,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努力工作;

4、开展海内、外牛氏族人的联谊工作,为他们寻根问祖、归国省亲、旅游观光、投资兴业等活动穿针引线、铺路搭桥。开展有关国际、国内姓氏的基本教育,在牛氏大家族中进行传统姓氏知识的宣传与普及,建设和谐文化,培育文明新风。促进牛氏宗亲崇宗敬祖、弘扬祖德、团结奋进,提高族人素质,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,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而奋斗;

 5、加强牛氏族人在社会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和交流,奖励优秀学术成果、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。向国家和国际社会举荐优秀的牛氏文化研究人才。积极扶持困难地区和贫困宗亲子女上学就读,接受现代教育,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、和谐发展做出贡献;

6、普查牛氏历史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,如牛氏祠堂、牛家庄园、牛氏牌坊、府邸民居、重要墓群、墓志碑刻、新牒旧谱、祖训古籍等。对年久失修且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祠、古墓、古建筑等文物,筹资修复,保护管理,以供世人瞻仰,为后人保留珍贵的文化遗产。同时注意搜集现代战斗英雄、牛氏企业家、牛氏新秀、劳动模范、英雄人物等先进事迹。重视近在身边的现代纪念章、奖章、证书、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照片等难得的、不可复制的、未来的历史文物。要加强与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,利用国家政策,积极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;

7、为会员和各地牛氏文化研究会(筹备会)、联谊会、华夏牛氏商会等组织,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。挖掘牛氏人文和自然资源,实现文化与市场的对接、文化与科技相结合、文化与财富的转换。根据各地资源优势,互通有无,信息共享,资源共享,经济合作。建立投融资平台,经调研、分析、论证的项目,可组建经济联合体,共同开发经营。促进牛氏企业及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;

    8、继续编辑出版《牛氏文化》会刊,交流牛氏文化研究的新成果,宣传现代牛氏典范、好人好事、名人事迹。指导各地牛氏文化研究会(筹委会)、联谊会和各地牛氏支系修编《牛氏族谱》工作。加强牛氏文化QQ研究群的建设,促进研究活动网络化、办公网络化,建立牛氏文化、牛氏家谱电子数据库与全国牛氏分布情况数据库;

9、与牛氏历史文化研究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第三章  会  员
 
第七条  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:

1、团体会员:凡拥护本会章程,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内、外从事牛氏文化事业的研究会(筹备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,经申请均可加入本会,为团体会员;

2、个人会员:凡年满18周岁,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热心于牛氏文化研究、关心其发展、支持其活动,不分姓氏、性别、职业、年龄、地区,经本人申请,经理事会批准,均可加入本会,为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  会员入会程序:

1、须填写“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”,提出入会申请,由两名会员介绍,经各地研究会(筹备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批准,由各研究会(筹备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推荐上报,经理事会批准方可为会员。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会员登记表复印件报总会备案;

2、未建立研究会(筹备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的地区,由个人填写“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”,提出入会申请,由两名会员介绍,经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;

3、条件成熟时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研究会(筹备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发给会员证;

4、本次代表大会前已经入会的应补填“中华牛氏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表”;

5、以后每半年发展批准一批会员,并上网公布。

第九条  会员有以下权利:

1、享有充分的发言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相关会议、学术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咨询和科普活动;

3、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4、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;

5、优先享受本会编纂、出版的刊物、学术资料、科普资料等,撰写的稿件,可优先发表;

6、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。

第十条  会员有以下义务:

1、尊祖敬宗、敦亲睦族、联络宗亲的义务;

2、团结互助、忠诚服务、无私奉献、不计名利、积极工作的义务;

3、遵纪守法、忠实勤勉、崇尚文明、礼貌待人的义务;

4、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义务;

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积极参与经济文化联谊工作的义务;

6、团体会员有接受本会委托,协助组织年会、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的义务;

7、按时交纳会费,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,为本会事业发展捐赠、募集资金的义务。

第十一条  会员连续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、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,拒绝理事会的领导、破坏本会工作、违法乱纪,或从事各种不利于会内团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员,经所在组织或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者,理事会有权予以开除并通报全体会员。但须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生效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理事会的产生、罢免
    
第十二条  本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。其职权是:  
  
1、提出议案,制定和修改章程;    
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 
    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  
  
4、制定本会的长远规划、阶段性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;

5、审议会费和捐资的收支执行情况,审议总体预算和年度预决算;   

6、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相关事项。 

第十三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。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。     

第十四条  全体会员代表大会,原则上须有2/3以上的全体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参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     

第十五条  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。理事会设会长一人、常务副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;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;理事100人左右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均由理事会推举产生。同时聘请顾问若干人。

第十六条  理事会任期五年,领导人连选可以连任,但主要领导人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(可以为网络办公会议或其他形式召开)。

第十七条  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人数原则为理事会人数的1/3。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,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在开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在闭会期间,由会长(秘书长)办公会议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对因故不能从事牛氏文化研究一线工作的领导,可改聘为顾问。

第十八条  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(可以为网络办公会议或其他形式召开)。会议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九条  建立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成员遴选制度,每年调整部分因年龄、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权的成员。

第二十条  理事会设:

1、秘书处;

2、办公室(辖档案、资料室)

3、文研部(辖QQ研究群、网站)

4、编辑出版部(辖文艺宣传室)

5、经济联络部(辖财务室)

6、法律顾问部

7、遗产保护部

各机构由一名副会长分工负责。

第二十一条  理事会的职责:

1、审议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;

2、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
3、根据会长的提议,选举或罢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
4、审议、通过本会之预、决算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执行情况;

5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起草章程修改草案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,审定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;

6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7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二十二条  会长(副会长)的职权:
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
2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   

3、制定本会章程细则和工作计划;
    
4、筹备、管理研究会活动经费;  
  
5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;

6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财务支出单据;

7、领导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处理其他日常事务;

8、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。  
 
第二十三条 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   
 
1、坚持科学态度,对本领域的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经验和专长,热爱姓氏文化研究事业,责任心强;

2、在全国牛氏家族内有一定的影响;

3、主要领导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4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  
  
5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四条  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担任。 
    
第二十五条  本会聘请国内姓氏领域研究中成绩卓著、经验丰富的专家、学者、管理工作者及社会知名人士、德高望重的牛氏文化研究人士为顾问。    

第二十六条 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 
    
1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    

2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    
3、提名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
4、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    

5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     
 
第五章   经费及财产
 
第二十七条  本会经费来源: 
    
1、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;

2、会员、团体会员、牛氏商会和各方贤达、热心人士自愿捐助的资金;

3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4、通过正当渠道从有关部门募集的资金;

5、本会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
第二十八条  会费标准及收缴、捐资办法:

1、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,低收入者(经核准享受当地低保待遇的会员)每人每年50元;

2、团体会员会费由各研究会、分会、联谊会收取向总会上交,50%留作研究会、分会、联谊会的活动经费;

3、鼓励会员和商会、企业积极捐款,为研究活动提供资金支持。凡接受个人或集体捐赠的钱、物,均由本会财务部出具统一收据,15天以内在本会网站公布。捐款、捐物达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,颁发荣誉证书,并在《牛氏文化》封三宣传捐助者的事迹或企业简介。捐款、捐物功绩卓著者,将立传永久纪念。

第二十九条  会费收缴:团体会员由各研究会(筹委会)、分会、联谊会根据在册会员人数按年度收缴汇总后,交总会经济部,个人会员直接交总会经济部。

第三十条  经费管理和使用:

1、会员所交会费和捐助的资金,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族谊事业的发展,有经济部指定专用账号统一管理。制定管理办法,严格执行。

2、会费使用和《牛氏文化》及其他资料发放相结合,每位会员每年享受4期会刊。向总会直接交会费的个人会员,由编辑部直接分发;团体会员集体向总会交会费的,按团体会员总数分发会刊。会员因宣传发动需要的会刊,编辑部免费配发会刊。

3、本会设特定事业基金,如奖励基金、专题研究基金、资助孤寡、残疾人基金、资助贫困学子基金等。其具体运作,由理事会另行规定。

4、经济部下设财务监管小组,负责监督审计财务执行情况。总会至少每年公布一次账目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,各地牛氏文化研究会(筹委会)、联谊会参照本章程执行,也可另行制定管理、监管制度。

第三十一条  本会设资料室、档案室,建立财产、资料登记制度,做到公私分明。领导人凡以职务形式接受的财产、资料视为本会共有,必须交管理人员登记存档。

第三十二条 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条款有差异,以国家规定为准。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议补充修订,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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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牛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宗旨:面向所有牛氏宗亲,追溯牛氏之渊源,研究其发展,褒扬其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做出的丰功伟绩,联络其海内外子孙,为统一祖国、振兴中华服务。